废塑料规范企业奖励20万!《福州市2023年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16

日前,《福州市2023年省级、市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对于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绿色工厂给予补助,最高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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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节能降耗补助政策

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支持企业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的产业链延伸项目,达到高利用、低排放的示范效果。能够定量化测算,具有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或效益项目。

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项目自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建设,且已建成投产。 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达产70%以上,节约率或提高率达20%以上,其中节水改造项目年用水量达到50 万吨以上,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投资额50-100(含)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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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绿色发展建设奖励政策

重点支持能效、水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循环经济示范等企业,通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获评认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省级资金给予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资金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市级资金再给予省级奖励资金的30%配套奖励。

 对列入省级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并通过验收的,市级资金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以上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 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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